全球观察:离婚不离事业,鑫宏业实控人夫妇离婚十三年携手闯关创业板
2022-07-22 10:04:41    银柿财经

7月22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即将迎来创业板上市委“大考”。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前期的问询回复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稳定性的问题受到了深交所的反复追问。

招股书显示,鑫宏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公司成立于2004年,因为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接股东,且单一直接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所以鑫宏业没有控股股东。


(资料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直接持有鑫宏业28.84%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间接控制公司3.75%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群霞直接持有鑫宏业28.84%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湖州爱众间接控制公司3.35%股份。二人合计控制鑫宏业64.78%股份,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系鑫宏业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7年1月,卜晓华和孙群霞曾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0年1月,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1年9月,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各方约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如公司将来实施公开上市,则本协议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时终止。”

卜晓华和孙群霞曾为夫妻关系,2009年2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当时卜晓华将其持有的鑫宏业有限(鑫宏业股改前身)35%的股权赠与孙群霞。

在第一轮问询回复中,深交所要求鑫宏业说明先后三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原因及内容差异等问题,同时也特别提到了“发行人上市满48个月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构成影响”。

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深交所就鑫宏业控制权稳定性进行追问,要求公司说明卜晓华和孙群霞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公司股份,两人所持有的股权是否清晰等问题。

而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仍对鑫宏业控制权稳定性存在疑问,要求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变更的可能等问题。

鑫宏业在两轮问询回复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反复强调,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鑫宏业从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历史发展、规范运作等角度论述了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原因。公司同时表示,“孙群霞是卜晓华前妻,双方的儿子卜祎出生于1997年,双方在血亲关系方面具有一定的天然利益纽带关系,具有把公司做大做强的共同愿景”。

银柿财经记者通过同花顺iFinD搜索“上市公司实控人婚姻状况是离异”显示,截至7月21日,共有16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婚姻状况为离异。

银柿财经记者在漫步者(002351.SZ)的招股书中也找到了实控人夫妇公司上市前离婚的案例,但是情形和鑫宏业有所不同。漫步者2010年2月5日上市,2010年1月2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当时漫步者实际控制人张文东与前妻王晓红于2009年2月26日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当时张文东所持有的深圳漫步者43.65%股份均归张文东所有。同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王晓红的父亲王九魁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张文东行使,授权期限为2009年2月26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5年止。张文东当时担任漫步者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红担任漫步者董事、人力行政部助理高级经理。

此外,2018年上市的康辰药业(603590.SH)也有类似情形。《康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提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华和王锡娟于2005年5月离婚,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或股份)、现金及其他,在谁名下归谁所有,不再相互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两人在2005年时也签署过《一致行动的协议》,但并未提及协议存在类似于“公司上市满48个月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的条款。招股书显示,康辰药业上市时,王锡娟任公司董事长,刘建华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发行前,刘建华合计控制公司50.3223%的股份,王锡娟间接控制公司13.5380%的股份,两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康辰药业63.8603%的股份,为康辰药业实际控制人。

鑫宏业在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质疑中能否成功过会,银柿财经记者持续关注。

关键词: 一致行动 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