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点!证监会对夏厦精密首发反馈意见:要求披露楼珂君为实控人谋取具体利益详情
2022-08-01 15:52:53    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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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8月1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首发反馈意见。此前,夏厦精密3月21日预披露招股书,拟在深市主板上市。

夏厦精密的前身成立于1999年3月,公司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

本次IPO中,夏厦精密拟募资7.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扩产项目,0.6亿元用于研发项目,其中0.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期内,夏厦精密的营业收入分别3.03亿元、3.65亿元、5.4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55.71万元、4215.12万元、8836.36万元,业绩整体表现不错。

招股书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夏挺曾涉及原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镇海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楼珂君犯贪污罪、受贿罪案件。就此,夏厦精密回复称,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根据该案调查结论,夏挺不涉嫌行贿犯罪,镇海区监察委员会不对其立案调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该事件不会对公司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对夏厦精密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两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共计42个问题。

在规范性问题上,楼珂君案又被重点问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夏挺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镇海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楼珂君犯贪污罪、受贿罪案件(以下简称“楼珂君案”),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楼珂君案已于2019年10月11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2019)浙02刑终528号及(2019)浙021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楼珂君在担任镇海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以先借款后免除债务的方式收受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宁波雅仕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夏某送予的25万元,并帮助夏某在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整改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

证监会就要求夏厦精密提供楼珂君案刑事判决书全文,披露楼珂君为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整改处罚等方面谋取的具体利益,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行贿规避处罚或整改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被追溯处罚的可能性,楼珂君所提供的帮助是否对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要求披露夏厦精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行贿情形,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 是否存在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