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住宅按应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2021-12-28 14:03:37    北京青年报

昨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通知》明确,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逐地块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各区可在住宅项目间调剂配建,并确保集中配建项目优先开工建设。配建住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据介绍,通过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25宗,配建建筑规模46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5700套。(文/本报记者朱开云)

关键词: 公租房 租赁房 房源 新供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