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吃罚单!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022-02-18 09:04:04    厦门日报

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疏忽。批发经营企业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普通面包车装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使用私家车去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两家违反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企业为此吃了罚单。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两起行政处罚案例,提醒企业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案件1

批发经营企业

用普通面包车装运烟花爆竹

今年1月5日上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厦门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通过查看仓库监控,发现今年1月1日上午一辆普通面包车进入仓库区装载烟花爆竹。随即,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依法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一家经许可发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月1日正逢元旦放假,农村庆新年活动多,烟花爆竹需求量大。当日上午,该公司共出库9批353件烟花爆竹,其中一辆装运车辆为该公司自有的普通面包车。该面包车无危货运输证,没有安装阻火器,没有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不具备安全条件。

处罚>

该公司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普通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强制性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版)规定,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同时对该公司经理警告,并处人民币7500元罚款;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对该公司安全员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2

零售经营企业

用私家车去仓库

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今年1月5日,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在依法对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展开调查过程中,发现厦门某烟花爆竹零售公司存在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经查,今年1月1日上午,该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买了10件儿童类烟花爆竹,并用私家车自行提取。

处罚>

该零售公司到批发企业自行提取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1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强制性要求明确: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速度小于或等于15km/h。车辆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明确: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本报记者 刘 艳 通讯员 邱 兵)

关键词: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