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范围
2022-01-27 10:35:12    深圳晚报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本区资金承受能力、就业困难人员规模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规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过职业培训、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适时调整的机制;社会保险费缴交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单位缴交部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个人缴交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按季度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各区应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其多渠道就业有序退岗;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金不再享受)。(记者 许娇蛟 李瑶娜)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 安置对象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