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场外配资案曝光:涉案金额多超千万,系统、账户、交易都可能是假的
2022-06-09 08:48:14    财联社

财联社6月8日讯(记者封其娟)“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

6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专题专栏条目上公布了一份《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文件中,证监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根据所披露的风险警示,不难看出证监会近年来对场外配资的打击力度。基于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的一批场外配资案件,证监会现整理出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8个典型案例,具体包括了吴某非法经营案(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林某、江某、赖某、杜某非法经营案(系统分仓模式的场外配资),王某诈骗案(虚拟盘诈骗模式的场外配资),邱某非法经营案(期货场外配资),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卫某、刘某、韩某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涉案人员因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均不同程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并不仅限于场外配资,还存在非法荐股、股市黑嘴、外盘期货、基金推介、等多类型违法活动。证监会曾特别提到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行政处罚、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证监会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中,证监会提及投资者要重点防范包括场外配资、股市黑嘴在内的众多风险。

场外配资8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针对场外配资8个典型案例,中国证监会结逐一介绍基本案情和裁决结果。

其一是吴某非法经营案。吴某通过益升公司自主研发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户以“保证金”名义投入的资金约3811.48万元。

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其二是林某、江某、赖某、杜某非法经营案。2018年10月起,林某作为福建万千恒业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江某、赖某、杜某作为各业务部总监,利用“涨股宝APP”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账户(系子账户)。客户在“涨股宝APP”里的子账户上操作股票交易,万千恒业公司在券商开设的母账户实时同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同时,万千恒业公司为客户提供本金3至8倍杠杆的配资资金,并按配资额收取利息。万千恒业通过赚取利息差和交易佣金差获利。

经法院判决,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8万元;同犯非法经营罪,赖某、杜某、江某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分别处以罚金16万元、14万元、9万元。

其三是王某诈骗案。2020年4月,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建立“吉吉策略”虚假股票配资平台,并成立上海红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入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计入金1345万元,出金32万元,亏损1016.38万元。

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其四是邱某非法经营案。2018年3月,邱某成立南昌氧气公司。在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许可情况下,邱某将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董某的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并租用“知富通”分仓软件将董某的主账户分为多个子账户。后又通过网站宣传等方式拉拢客户,为客户配资,使得客户在少量入金且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子账户从事期货交易。邱某则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赚取利差等方式获利。2020年1月至8月,南昌氧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入金2698.124万元,手续费利润为430.3万元。

据此,判决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其五是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2020年2月,刘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组织李某、严某制作仿冒的“同花顺”炒股软件,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年3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李某、严某在明知市场上有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同花顺”软件系仿冒,同时在软件运行、日常维护、沟通过程中应能认识到该软件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该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条件。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某负责接单、销售,被告人李某负责物料准备(帮助联系租赁服务器、短信平台、介绍第三方公司打包APP),被告人严某负责平台运行的技术支持。2020年4月至5月,多名被害人受他人诱导下载并使用上述仿冒“同花顺”软件进行配资炒股,资金损失达390余万元。

法院判决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李某和严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其六是卫某、刘某、韩某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卫某使用受赠的同花顺软件及购买的通达信接口通道,开发并销售证券交易分仓软件“云服管家”,按照每日交易量的约万分之一或者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向购买者收取费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卫某通过“云服管家”软件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业务至少634人次,非法获利74.2万元。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卫某、刘某、韩某使用“云服管家”软件,非法为配资客户提供开立虚拟子账户、委托交易、查询、结算等证券业务,并为配资客户提供保证金7至10倍的资金。经营过程中,“云服管家”软件共为482人提供服务,经营额为3.63亿元,获利额为606.12亿元。

法院判决卫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10万元。同犯非法经营罪,刘某和韩某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以罚金8万元和15万元。

其七是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为推广配资业务,从微信好友处购买公民个人手机号码104800余条,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之后,郑某组织公司业务员拨打8万余条手机号码推销业务,发展多名客户进行股票配资并从中谋取利益。

法院判决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其八是尹某非法经营案。尹某以大顺公司的名义与李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控制的融鑫汇公司的合作方重庆互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推广合作协议,在明知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为其交易平台“撮合网”“撮合宝APP”进行推广招徕客户,并按照“(客户手续费+利息+递延费-券商手续费-资方成本)×95%-入金通道费”方式收取佣金。截至2019年9月,尹某共实际收取返佣671.14万元。

法院判决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撤销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缓刑部分,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2万元。

股市黑嘴也是资本市场“毒瘤”

除了证监会多番发布的风险警示外,还有搜素引擎弹出的温馨提示。

当百度“场外配资”一词时,界面会跳出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而如此受到“重视”,皆源于场外配资对资本市场和普通投资者,负面影响深远且屡禁不止。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限于场外配资,中国证监会曾指出,场外配资、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持续予以打击。

近年来,股市黑嘴也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2021年10月,浙江金华市公安局会同深圳证监局查处了一起特大股市“黑嘴抢帽子”案件。作案团伙通过股市黑嘴荐股,诱导大量散户购买,在股民买入后再反向操作,在高位卖出获利。,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团伙先后对70余只股票建仓,进行90多次操作,非法获利2亿余元。具体操作上,该团队是在建仓后联合多地黑嘴团伙在“QQ群”“微信群”“抖音直播群”等社交媒体上对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买入。

同年,昔日被称之为私募大佬的叶飞在微博公开“发难”中源家居、昊志机电等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股价进行“市值管理”。经由证监会调查后,爆料者叶飞作为相关人员被抓捕归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此次查办的市场操纵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

证监会指出,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股市黑嘴的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一是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二是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三是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第一类行为模式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其余三类行为模式则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依托“黑群”“黑APP”展业,非法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投资者容易上当受骗。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部署派出机构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黑色产业链重拳出击。同时指出,投资者应警惕场外配资、股市黑嘴等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为警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5月初启动了第三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主题为“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本届活动的宣传重点包括防范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违法违规私募基金、场外配资、股市黑嘴、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仿冒假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集资等风险。

银河期货朱晓怡作为主讲嘉宾指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众性、隐蔽性、欺骗性、易反复性等特点。

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首要问题是识别。

对于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天风期货观点认为要需要对主体资格、营销方式、互联网址、收款账号进行辨识。

宁证期货观点类似,在《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一)》一文中指出,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

一看业务资质。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网站查询股票是否获准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业务资格;对新三板公司,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二看宣传方式。谨慎对待夸张、煽动的宣传用语,如不法分子往往以“拥有内部消息”“股神”“推荐黑马”“涨停股”等说法或通过发布虚假的交易记录、投资者汇款截图营造赚钱假象等吸引投资者。

三看汇款账号。如发现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不法分子通常会编织各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存入所谓“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看互联网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由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此外,还有部分不法分子没有专门的公司网站,而是利用微博、微信、QQ、网络黄页等招揽业务。

关键词: 有期徒刑 股市黑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