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V观财报|涉占资、信披等,*ST光一董事会、控股股东、实控人收监管函
2022-12-30 21:47:2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同一天,*ST光一董事会、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起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30日盘后,*ST光一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其中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一投资),自2017年以来多次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归还公司本息合计21060.52亿元,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来源:*ST光一公告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0月10日,*ST光一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称,控股股东曾在法院调解中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资金占用款,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1亿元资金占用款,但控股股东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两期还款义务。

2022年11月1日,*ST光一披露《关于公司主要债务处置方案的公告》(下称《债务处置方案》)称,若控股股东未能在2022年12月16日前全部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对光一投资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27日,*ST光一回复关注函称,公司未依照《债务处置方案》启动司法程序,并再次保证若受让方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公司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启动司法程序,对光一投资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置其已查封的股票等资产。

深交所认为,*ST光一董事会在控股股东多次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屡次以控股股东“资金筹措计划暂未落实到位”“若公司启动司法程序拍卖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将会出现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为由,放任其屡次拖延偿还占用资金,未对其采取实质性追偿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1060.5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ST光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勤勉尽责,尽快采取措施督促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ST光一成立于2000年4月,实控人为龙昌明,是国内较早从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的专业厂家之一,主营业务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同日,深交所还对光一投资、龙昌明出具了监管函。其中称,2020年6月,光一投资与卢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光一投资提供履约保证金、卢康提供借款资金,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卢康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将上述资金用于购买光一投资持有的193.5万股*ST光一股票,持有期间相关盈亏由光一投资承担。

来源:*ST光一公告

即: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他人名义购入光一投资持有的*ST光一股票,并以他人名义实际持有六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出。光一投资、龙昌明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ST光一发布公告,披露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ST光一股份283.5万股(含上述193.5万股)等信息,但未披露上述借款协议及相关证券账户约定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光一投资、龙昌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9日晚间,*ST光一发布公告称,12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光一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30日收盘,*ST光一跌1.89%,报价5.18元,总市值21亿元。2022年全年,*ST光一累计涨54.17%。(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