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和科达发关注函:公司实控人是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2世界热议
2022-11-13 20:30:37    读创

深交所网站显示,其11月13日向和科达(002816) 发出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后者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是否已被有权机关带走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等问题。

▍要求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图】

关注函称,和科达近期发生了控制权变更,根据和科达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2年9月15日过户完毕,和科达控股股东由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变更为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实际控制人由金文明变更为赵丰。

丰启智远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股份转让数量1,600万股,转让价款共计4亿元,即转让价格为25元/股,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即2022年8月31日)收盘价18.58元/股相比溢价率为34.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披露,收购款项中一半(即2亿元)来源于自筹资金,融资利率9.6%(逾期利率14.8%),融资期限12个月。上述资金来源的相关信息在其9月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中删除。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前中天国富高管、现世纪证券董事长余维佳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一位深市退市公司董事长赵某,该公司于今年六月退市。报道中赵某的身份与和科达新实际控制人赵丰的背景高度吻合,赵丰曾任职中天国富,并曾担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代码:300367,原证券简称:网力退)董事长,而网力退于2022年6月终止上市并摘牌。

和科达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显示,新控股股东丰启智远已将所持上市公司全部1,600万股股份质押。其中,丰启智远所持800万股质押给安徽新集,用于为瑞和成与安徽新集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保证金返还、标的物交付等所有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担保;剩余800万股质押给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投”),为原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欠益阳高新投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丰启智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2年8月17日丰启智远与瑞和成签订了借款合同,为瑞和成提供1.6亿元借款。

截止目前,瑞和成持有和科达股份比例约11.24%,仍系和科达第二大股东。和科达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原控股股东瑞和成拟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集”)转让其所持有的1,0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

关注函称,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和科达在联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请核实前述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和科达实际控制人赵丰是否已被有权机关带走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并就属实事项,进一步说明:

(1)相关事项对和科达治理结构、日常经营运作等是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2)相关事实是否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7.7.6条等规定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

(3)相关事实是否属于瑞和成和安徽新集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之“目标公司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并就股权转让事项披露进展公告(如适用)。

▍要求公司就控制权变更事项做更多说明

就控制权变更事项,关注函要求和科达:

(1)结合和科达市值和经营情况,尤其是和科达前期披露的对深交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提及的“公司2022年内预期收入可能不到1亿元,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可能存在被*ST的风险”等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相较协议签署前一日收盘价存在高溢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丰启智远的资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赵丰被调查的相关情况(如适用),说明丰启智远对借贷资金的偿还能力是否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无法及时偿还,是否影响和科达治理结构和控制权稳定,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如适用);

(3)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9月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中删除相关资金来源的原因,丰启智远收购和科达控制权的真实资金来源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资金来源情况。

▍要求公司就股权质押及相关事项做更多说明

就股权质押及相关事项,关注函要求和科达:

(1)说明丰启智远为原控股股东瑞和成以及原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提供担保的原因,上述质押担保和借款合同是否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形,丰启智远与瑞和成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说明判断理由和依据;

(2)丰启智远800万股股票于2022年9月16日质押给益阳高新投,和科达未在2022年9月20日的质押公告中披露质押原因(为原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提供担保),而是在11月3日的质押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9月20日的质押公告内容是否完整;

(3)截至目前,丰启智远质押比例已达100%,请和科达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9号”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控股股东的偿债能力、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并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4.说明和科达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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