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披露义务 青松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世界微头条
2022-12-29 08:30:09    界面新闻


(资料图)

12月28日,青松股份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展华、董事会秘书骆棋辉、副总经理柯诗静收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年9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松化工与南平海锦签署了《合作购房协议》,约定青松化工向南平海锦订购位于“建阳西区生态城建平大道南侧、编号为西区生态城B15-06的地块”的商品房,购房款为3972万元。2021年10月25日及11月2日,青松化工向南平海锦支付购房款合计3972万元,购房款全部付清。

公司副总经理柯诗静为南平海锦股东(持有南平海锦12%股权),公司原董事柯静(任职期间2016年7月8日-2021年9月2日)为南平海锦股东柯诗祺(持有南平海锦25%股权)的胞姐。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南平海锦为关联方,确认青松化工与南平海锦发生的购房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关联交易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监管措施 青松股份 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