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上海金融法院:债券纠纷案件于2019年达高峰,近两年整体回落
2023-03-02 14:38:32    国际金融报

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下称《报告》)。


【资料图】

上海法院五年来审理的债券违约案件共涉及51家发行人、112只债券。

据介绍,违约债券种类多样,违约情形以到期违约为主,违约债券包括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一般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挂牌的债券融资计划、私募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违约情形以本息及回售款到期发生实质性违约居多。

案件程序性问题较多,实体法律争议较为典型,案件管辖权争议较为突出,但自《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确定统一管辖规则后,管辖权异议案件比例由47.93%下降至20.83%。被告通常对应付债券本息没有异议,各案件争议焦点比较类似。

案件处理方式多元,申请强制执行超六成,案件结案方式包括调解、撤诉、判决和管辖权变更等。其中以调解、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率达64.67%。

同时,《报告》对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债券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冲高回落,纠纷联动效应明显,案件数量于2019年达到高峰,近两年呈现整体回落趋势,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债券纠纷与其他融资类案件常联动出现,围绕债券评级下调、估值调整等引发了一系列与资管产品相关的衍生纠纷。

原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被告类型呈多样化趋势,96.17%的案件原告为机构投资者,违约纠纷持有人自行起诉占比达95.04%。

被告涵盖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中介机构及债券投资者等四类,中介机构的涉诉比例为7.6%。

纠纷覆盖全周期,债券违约占主体,纠纷涉及发行、交易、偿付各个阶段,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占比为90.76%,案件类型以债券违约为主。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向记者表示,“当前,上海离岸债券市场建设加速推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取得一系列制度创新。但在离岸债券市场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制度障碍。在顶层设计上,针对离岸债券市场缺少高层级法律、行政法规的系统性安排,导致许多问题只能通过一事一议、逐单试点来填补空白,对市场快速发展形成阻力。在业务规则上,离岸债券市场各业务环节的具体规则还相对不足,例如哪些机构可以承销离岸债券以及遵循何种承销规则,境内存量债券如何在自贸区进行离岸报价和交易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法律适用上,目前自贸区离岸债券市场的发行整体框架依然适用英美法,如何调适境内外法律环境差异,增强中国法的国际接受度,值得进一步思考。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在国际债券市场,债券纠纷的解决机制多种多样,各具特色,而国内的跟踪研究和制度建设还有所不足。”

林晓镍建议,“一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法律体系。在金融监管、基础设施、交易规则等方面形成相对独立、完整配套的离岸债券市场法律规则。二要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开展立法试点。对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堵点进行梳理,围绕离岸债券账户开立、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担保品管理、资金流动等环节,梳理提升现有经验,全流程建立完善规则体系。三要对接国际规则,推进离岸债券市场更高水平的制度性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对接合作,在协议文本、适用规则等方面充分交流,探索国际规则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四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离岸债券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借鉴境外成熟的债券违约处置和国际协作机制,与国际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共同构建多方参与的离岸债券纠纷化解平台。”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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