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2.21亿转让债权 *ST光一收函:是否有其他未披露协议?_当前简讯
2023-01-04 19:06:4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4日电 针对*ST光一转让债权一事,4日盘后,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


(资料图片)

关注函显示,2022年12月30日晚间,*ST光一披露《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与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弘昌”)、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丰田三共”)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22083.62万元转让公司对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占用资金债权,其中江苏弘昌受让19000万元债权,上海丰田三共受让剩余差额部分。截至公告披露日,光一投资归还资金占用金额本息合计26963.62万元,占用公司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当时,*ST光一在公告中称,本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妥善解决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资料显示,上海丰田三共成立于2022年9月1日,江苏弘昌成立于2022年8月8日,后者主营业务为商务服务业,股东林金旺持股73.68%,其个人仅投资设立江苏弘昌一家公司。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江苏弘昌及上海丰田三共的业务范围、对外投资等情况,分别说明二者受让相关债权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二者资金实力与受让债权金额是否匹配,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并报备相关资金流水凭证。

同时要求*ST光一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弘昌、上海丰田三共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相关安排,是否存在其他与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相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一揽子协议,公司是否为相关款项的筹措、支付等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本次债权转让协议是否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撤销或变更,并报备各方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材料。

此外,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资金管理方,对上述事项代收代付的相关资金承担监管职责。深交所要求结合商业惯例、交易条款、付款安排等情况,补充说明上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是否实际收到债权转让款,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实际解决。

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债权转让事项预计对公司2022年当期损益和期末净资产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要求,说明本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筹划过程,包括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参与人员,公司是否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形,并补充报备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此前,因占资、信披等问题,2022年12月30日,*ST光一董事会、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实控人龙昌明一起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当日盘后,*ST光一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ST光一董事会在控股股东多次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屡次以控股股东“资金筹措计划暂未落实到位”“若公司启动司法程序拍卖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将会出现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为由,放任其屡次拖延偿还占用资金,未对其采取实质性追偿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1060.52万元。

同日,深交所还对光一投资、龙昌明出具了监管函。其中称,2020年6月,光一投资与卢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光一投资提供履约保证金、卢康提供借款资金,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卢康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将上述资金用于购买光一投资持有的193.5万股*ST光一股票,持有期间相关盈亏由光一投资承担。光一投资、龙昌明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ST光一发布公告,披露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ST光一股份283.5万股(含上述193.5万股)等信息,但未披露上述借款协议及相关证券账户约定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2月29日晚间,*ST光一公告披露,1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ST光一成立于2000年4月,实控人为龙昌明,是国内较早从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的专业厂家之一,主营业务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二级市场上,*ST光一4日收报5.10元/股,跌幅3.77%,目前公司总市值20.80亿元。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2年全年,*ST光一累计涨54.17%。(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债权转让 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