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定增募不超11亿元获深交所通过 招商证券建功
2023-03-03 11:08:0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昨晚,同和药业(3006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资料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限售期届满后,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2年9月30日,庞正伟持有公司18.85%的股份;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直接持有公司1.10%的股份,通过丰隆实业控制15.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16.95%的股份。庞正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两人合计控制公司35.80%的股份。同时,庞正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两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系由庞正伟与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两人共同控制,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庞正伟与丰隆实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0亿股计算,即不超过1.05亿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庞正伟及梁忠诚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将降至27.5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顺应行业发展,满足原料药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产品矩阵,深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经纬、刘海燕。

此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57.92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4亿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348294.34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亿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2022年6月2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5股并税前派息0.6元,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2021年5月12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6股并税前派息0.85元,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关键词: 特定对象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