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巨额资金等 *ST中新实控人江珍慧被公开谴责
2022-03-18 13:38:2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新)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被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18日公布的《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予以公开谴责的意向书》(简称意向书)显示,*ST中新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8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同时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9年年报,调减净利润约7.2亿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36.89%;调减净资产约7.2亿元,占2019年净资产的131.29%。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报,同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修正公告》,经修正后,调减2019年净利润约1.05亿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5.38%;调减2019年净资产约1.05亿元,占2019年净资产的19.13%。此次修正同时影响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数据,调减2020年净利润约6.15亿元,占2020年净利润的89.08%。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1号)查明的事实,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及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75亿元。

其中,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1.67亿元。对于相关担保事项,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未在2019年年报中完整披露。公司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金额8500万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8.33%,由此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500万元。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1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信息,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10.57亿元,余额8.06亿元。其中,2018年累计占用发生额6.37亿元,期末余额5.88亿元,发生额、余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58%、39.30%;2019年累计占用发生额4.20亿元,期末余额8.06亿元,发生额、余额分别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57.45%。

其中,新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增加资金占用本金1.91亿元。2018年期间占用金额为4,243.2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4%;2019年期间占用金额为1.49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57%。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仍未归还。

除上述新发现的1.91亿元资金占用外,其他资金占用行为本所已在2020年6月1日发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54号)中对公司及相关责任方作出处理。

上交所认为,*ST中新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9.11条、第9.15条、第10.2.6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负责公司和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确保公司及控股股东依法合规运营,对控股股东及其任期内的公司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的规定,上交所于2022年3月18日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江珍慧予以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由新世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新世纪光电成立于2007年5月8日,公司总部浙江省台州市。公司主要从事平板电视、平板电脑和平板电脑、通讯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新经纬注意到,*ST中新曾于3月14日晚发布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初步核算,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可能为负值、营业收入可能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同时,经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初步沟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可能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级市场上,近一年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已超55%。截至18日发稿时,*ST中新报1.28元,跌幅1.51%,公司总市值3.8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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