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年报收问询函 营收持续下滑扣非净利连亏3年
2022-04-19 17:40:2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86号)。4月14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002610.SZ)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

爱康科技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5.31亿元,同比下滑16.16%,且2019年和2020年营收分别为51.26亿元、30.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亿元,同比下滑246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0元,同比下滑-116.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6亿元,同比下滑8.25%。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龚瑞明、武多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19年至2021年,爱康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1.26亿元、30.19亿元、25.31亿元,连续三年下降;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3.04亿元、-2.5亿元、-5.40亿元,连续三年为负。报告期内,爱康科技太阳能电池板(组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毛利率为-4.96%。请你公司:

(1)结合经营环境、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竞争能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爱康科技持续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

(2)结合主要成本、产品价格、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86号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1.26亿元、30.19亿元、25.31亿元,连续三年下降;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3.04亿元、-2.5亿元、-5.40亿元,连续三年为负。报告期内,你公司太阳能电池板(组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毛利率为-4.96%。请你公司:

(1)结合经营环境、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竞争能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

(2)结合主要成本、产品价格、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你公司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85 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33 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67 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91 亿元。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76 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194.34%。请你公司:

(1)说明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及其充分性(如有)、是否属于关联担保、担保原因及必要性、履行审议程序的日期及会议届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编号、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自查相关担保的风险状况,并充分提示大额对外担保的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有相关计划逐步降低对外担保金额。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10.1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0.19%;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11.45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42.6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销售/采购内容、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合作年限、销售回款等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形,如是,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35,893,60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 492,849,999 股,质押比例超过 90%。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所持公司 121,846,200 股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

(1)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2)说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最新进展,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是否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合计 11.56 亿元,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为 8.26 亿元,流动负债合计 41.42 亿元。请你公司:

(1)以列表方式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来源、利率水平、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存放安全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主要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利息、到期期限、担保情况、偿付安排等。

(3)截至回函日,主要流动负债的偿还情况,债务逾期及占比(如有),并结合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评估你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的风险,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6、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中,浙江光电项目投资预算数为 15.32 亿元,期初余额为4.29 亿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为2.84 亿元,期末余额为 2.58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54.32%;赣州高效电池及组件项目投资预算数为 6 亿元,期初余额为 2 亿元,期末余额为 4.67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77.97%。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投入明细、已施工年限、完工程度、预计达到可使用状况的时间、施工进展是否与项目规划相一致,结合项目进展、项目经营状况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和风险。

(2)补充说明浙江光电项目转固的具体明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补充说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固定资产本期增加金额合计 8.91 亿元,其中机器设备增加额为 4.47 亿元,光电设备为 3.12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具体内容、明细金额、详细原因,相关金额确认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向第一名支付的预付款为 1.7 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83.36%。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预付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时间、交付以及结算安排,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 2.09 亿元,已出售子公司往来 6 亿元,其他往来等 3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不同类型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时间,并结合欠款方经营情况和资信水平,补充披露相应款项是否存在无法足额回收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2.67 亿元,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3.57 亿元,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7.18 亿元,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35 亿元,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余额为 4.82 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联营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有亏损的,请说明亏损的原因。

(2)说明是否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是,结合减值测试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等,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如否,请说明是否存在联营企业亏损但未计提减值的情形及其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面余额为 3.32亿元,坏账计提金额为 0.11 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3.19%;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为 0.98 亿元,坏账计提金额为 0.17 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17.82%。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前述组合前五大应收账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2)结合自身销售结算方式、欠款方还款能力、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坏账计提比例较高的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18日

关键词: 是否存在 发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