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资讯丨奥特佳收监管函 两次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净利由盈转亏
2022-08-03 17:42:2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6号)。2022年7月15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特佳”,002239.SZ)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


(资料图)

7月26日,奥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奥特佳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奥特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奥特佳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奥特佳官网显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汽车热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营业务是汽车热管理系统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主要包含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散热、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等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月15日,奥特佳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40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下降11.87%至增长32.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935.02万元至亏损3935.02万元,同比下降121.69%至下降144.10%;基本每股收益为盈利0.0123元/股至0.0185元/股。

7月26日,奥特佳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6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2日

关键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